项目编号:3209231611240201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二期工程已由阜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关于阜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二期工程等批复(阜计经基【2010】6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宁县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 郭墅镇唐城村境内
2.2工程规模:阜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二期工程,安装土工排水板、土方挖填、围堤道路、水平防渗、地下水导排、渗沥液导排、雨水导排、渗沥液收集系统等工程
2.3预算评审价:1378.15万元;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3209231611240201-BD-001 |
阜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二期工程 |
安装土工排水板、土方挖填、围堤道路、水平防渗、地下水导排、渗沥液导排、雨水导排、渗沥液收集系统等工程 |
180日历天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三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6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二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等级(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
3.7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8.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无在建工程是指拟派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未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如在其他项目担任非项目负责人职务的,允许参加本次投标)。
3.8.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
3.8.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9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10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需办理好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3.11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该项目要求的类似规模业绩:
投标人自2011年11月1日(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且竣工验收质量为合格的施工业绩【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中标通知书必须具有垃圾填埋场水平防渗及导排项目(上述证明都未体现,业绩不予认可)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审批表)原件扫描件、合同原件扫描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
四、招标文件的下载
1.下载时间 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5日
2.下载地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企业信息入库。
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特别授权的单位其他负责人、本项目投标项目经理要按照阜办发(2013)64号文件要求参加中标约谈并签订诚信履约承诺书。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拾柒万元;履约保证金数额按合同额5%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招标最高控制价 :1378.15万元(其中暂列金额为32.88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为20万元)
七、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付合同价款的25%;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十日内,再付合同价款的25%;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十日内,再付合同价款的25%;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三年且审计结束后十日内,付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无息)。
八、评标办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并按照商务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推荐有排序的1-3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九、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阜宁县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 地 址:阜宁县帝景蓝湾5号楼204室
邮 编:224400 邮 编:224400
联 系 人: 陈军 联 系 人:吴建佳
电 话: 15371132002 电 话:15961922020
传 真: 传 真:0515- 8720896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877078282@qq.com
2016 年 11 月 28日
附:评标定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并按照商务性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推荐有排序的1-3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确定入围评标投标人
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超过10家时,应按照确定入围程序评审,未超过10家时,则全部投标人全部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1确定入围形式性评审内容包括: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3)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2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超过10家时,按照价格均值入围法,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参与后续评标程序。
价格均值入围法:
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11~20家时,先去除1家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再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最接近报价平均值的10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取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两家;依次类推: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1+10*n)~[10*(1+n)]家时,先去除n家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再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然后取最接近报价平均值的[10+2*(n-1)]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取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两家。
如取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
按照价格均值入围法确定投标人入围名单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重新组织入围,但入围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2、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成员须登录电子评标系统进行评标工作。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扫描件(指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审材料,下同)与原件一致,且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否则资格审查资料不予以通过。
2.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
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承诺函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授权委托书 |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 |
2.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8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 |
2.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投标价格 |
□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1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规定 |
…… |
…… |
3、详细评审
商务性评审100分
(一)、以下两种方法投标人代表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
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若为多标段招标,K值保持不变)。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减0.9分,每下浮1%扣减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
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招标控制价为B,Q1、Q2为权重系数。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K2 的取值为86% 。Q1、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若为多标段招标,K1、Q1值保持不变)。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减0.9 分,每下浮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二)、扣分约定:
⑴、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或从招标人公布的主要分部分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不足10项的全部进行重点评审。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1.0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去掉其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的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取所有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⑵、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若有效投标文件≥5,去掉其措施项目费总金额中的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取所有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⑶、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说明:
①. 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任何情况下不得改动,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②. 招标控制价一经确定,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及定标后均不得以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③.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④.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⑤. 以k、Q1、Q2、K1、K2均为百分数,其分子取值均为整数。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