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 已经 建湖县人民政府 备案。招标人为 建湖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财政 ,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建湖县城建宝路东(秀夫公园处)
2、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3、质量标准: 合格
4、计划工期: 3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6 年 12 月 28 日
5、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1165万元。
6、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3209251610140201-BD-001 | 建湖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 | 建湖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深度滤池、消毒池、中水储池和恒压供水室、鼓风机房和变配电间、加氯加药间、洗车房、加水站土建和管道设备安装、道路排水、围墙大门、厂区绿化及中水厂与加水站之间的供水管网等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其他要求:
5.1市外房屋建筑类和市政基础设施类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项目核验通知书》或《信用手册》详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
5.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2年以来承担过日处理量4000T以上(含)的污水处理厂或4000T以上(含)中水厂总承包的类似工程业绩(工程内容至少包含厂区、工艺管道、市政供水管道、设备安装、自动化控制、无机透水砼道路中三项及以上施工内容的施工,上述施工内容须在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中有所体现,如不能体现的,必须由业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资料要求: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合同原件以及竣工验收证明等原件,其中: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如未备案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供经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认可的施工业绩证明原件,视同有效】。
5.4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及建湖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5.5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项目负责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在建工程处理:
①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②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并按规定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备案事宜的;
③项目负责人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 2015年7月5日 ,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5.7本工程施工时,除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须按照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件的规定配备。
5.8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如有一人多证的,相应有效的执业、岗位以及职称证书均须保证在本单位使用,否则作无效标处理。(资格证书范围以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中规定的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为准)。
5.9提供投标单位和投标项目经理经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的查询记录(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60日内有效)。
5.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5.11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三、招标文件的下载
1、本公告的发布时间为 2016年 11月 30日 至 2016年 12月 6日,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开始及截止时间 2016年 11月 30日 至 2016年 12月 6日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下载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Pages/LoginInit/FrameAll.aspx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 305.00元,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四、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推荐有排序的 1-3 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评标标准和程序
(一)清标
(二)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确定
参与 A值计算的评标价选取范围为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情况评审无废标情形的且在下列范围内的投标报价随机抽取 9家入围,不足 9家的全数入围。
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下浮率在下列区间以外的,其投标报价不参与 A值的计算(下浮区间为 14%≤下浮率≤ 30%)。
以下两种方法招标人在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前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
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参与 A值计算入围单位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 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值的取值范围为 97%、 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 1%扣减 0.6分,每下浮 1%扣减 0.3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以参与 A值计算入围单位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A,招标控制价为 B, Q1、 Q2为权重系数。则 :
评标基准价 =A× K1× Q1+B× K2× Q2
Q1=1-Q2, Q2取值 30%、 35%、 40%; K1的取值范围为 95%、 96%、 97%、 98%; K2的取值为 86%, Q2、 K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 1%扣减 0.6分,每下浮 1%扣减 0.3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扣分约定:
⑷、 变带至开标现场。)⑴ 评标委员会对工程量清单子目合价在招标控制价的 0.5%以上的工程量清单子目进行评审。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中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50%的,每发生一项扣 0.1分,最多扣 1.0分。
⑵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 50%的,扣 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所有参与 A值计算入围单位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50%+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中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 K2× 50%。
⑶ 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 0.2分(累计不超过 1分 )。
说明:
①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②招标控制价一经确定,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及定标后均不得以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③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④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⑤材料暂估价单价不得调整,如投标人变动材料暂估价的单价按无效标条款第 12条执行;
⑥开、清标过程中被判定为无效标的不参与上述有关数值计算。
(三)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投标文件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评审,直至选出有排序的 3名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 、初步评审
1.1 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 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承诺函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授权委托书 |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盖章 )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 |
1.2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 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0.7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0.8项规定 |
授权委托人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2 项规定 |
…… | …… |
1.3 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3.1 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3.2 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3.3 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3.3.1 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3.4.1 项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投标价格 | □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3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0款规定 |
…… | …… |
五、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六、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
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电话 0515-80618500。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湖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建湖县近湖镇陈堡村建钟路路南 地 址:双湖路南建设大厦一楼
邮 编: 224700 邮 编: 224700
联系人:阮石康 联系人:夏建高
电 话: 18914603099 电 话: 18761298898
传 真: 传 真: 0515-8062936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61422747@qq.com
公告发布日期: 2016-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