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闽建融NP(2015)招字001-2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古田县第二水厂工程(土建部分) 已由 古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古发改审批[2014]88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古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招标人为 古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位于古田县翠屏湖龟山半岛 ;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规模30000m3/d,一期工程供水规模 10000m3/d,二期工程供水规模20000m3/d ,水厂一期工程包括5000m3/d反应沉淀池2座,10000m3/d的v型滤池1座,1000m3/d清水池2座;厂区配套的加药间、堆砂场、回收水池、干化场、综合楼等按远期配套建设;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41029751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450 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为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实施后工程施工招投标能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执行。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应当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2 月 05日至2016年 12 月09日(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8时40分至11时00分,下午2时00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古田县城东街道食用菌基地40号2楼古田县行政服务中心160号窗口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含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图纸电子档)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若投标单位需开具正式发票,可在投标截止日后3天内持支付凭证前往招标代理公司调换。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6时30分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捌拾万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允许投标人使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
6.3.1若使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6时30分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网银)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6.3.2若使用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原件单独提交,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6.3.3若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有关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根据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若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12 月28日 9 时 30分,提交地点为古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古田县城东街道食用菌基地40号2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原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等相关材料到场核验登记,具体材料内容详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的,应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复件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未按7.1款规定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和 古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答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古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古田县城东街道解放路173号
电话: 0593-3865572
联系人: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闽东西路7号3楼(宁德职业中专旁边) 邮编: 352100
电话: 0593-2922398 传真: 0593-2922398 联系人: 卓女士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古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户名称:古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060 6100 1001 0000 0423 90
交易中心名称: 古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 址:古田县城东街道食用菌基地40号二层;
电 话:0593-3999098
监督部门:古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电话: 0593-2161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