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蓝监招明[2016]第29号
开标时间:2016-12-20
所属行业: 水利水电
标讯类别: 省内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泰宁县梅口乡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 三明市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蓝监招明[2016]第29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宁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大龙乡集镇村、梅口乡水际村)(项目名称)已由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明发改农业[2016]22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泰宁县梅口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地方自筹,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泰宁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大龙乡集镇村、梅口乡水际村)
2.2建设地点:泰宁县大龙乡集镇村、泰宁县梅口乡水际村;
2.3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地方自筹;
2.4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额约103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内容为引水工程、净水工程、输配水管网工程等;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6 标段划分:本工程项目共划分2个合同标段:A标段(大龙乡集镇村)工程投资额约51.28万元;B标段(梅口乡水际村)工程投资额约51.36万元;
2.7工期要求:各标段工期均为二个月;
2.8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检合格的福建省内工商注册登记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5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3.6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量员(质检员)各一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3.7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量员(质检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注册证书;
3.8投标人及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需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无不良记录,《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投标时无需提交,待中标公示期间由中标人持单位介绍信、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身份证到各地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开具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提交。若本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经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有行贿犯罪记录,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9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因重大质量事故问题或不良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且通报禁止投标的;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同一家投标单位可以参加本项目一个或一个以上标段的投标,但被确定为该项目任何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将自动放弃本项目其他标段的投标评审。(即被确定为前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将自动放弃本项目后续标段的投标评审);按A、B标段顺序开标。。
3.1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1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1.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6日至2016年12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照常发售),每天上午08时 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泰宁分公司 (地址:泰宁县状元街南侧4号3层,联系人:李爱梅, 联系电话:15860870650);
1.3 每合同标段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工程量清单、图纸等资料另计且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与招标资料捆绑出售,无单卖。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提交方式: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人应于2016年12月19日下午17:00之前(北京时间);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汇达并解入以下指定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标明工程名称,未注明的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玖仟元整。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20日上午9:00时,地点为: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全过程投标同时进行登记确认,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予以签字领回。
7.3 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招标人名称:泰宁县梅口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肖先生联系人:温先生
电 话:13559092644 电话:1386056334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泰宁县状元街南侧4号三楼,邮编:354400
联系人:李爱梅电话:0598-8287686 小孙:18859819290
开户行: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湖信用社
户 名:泰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账 号:9031120010010000026463
保证金事宜咨询电话:0598—7869917、0598—7866078
交易中心名称: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泰宁县档案局二楼
行政监督部门:
泰宁县监察局 0598-7836131
泰宁县水利局 0598-783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