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微山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供水消毒设施配套工程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DYD-WS2016(JZ)-04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四、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2016年12月12日8时30分至2016年12月1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街与金源路交汇处,开发区管委会向南两个十字路口即到) 3. 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情况,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同类型项目业绩、市级以上(含市级)卫生部门颁发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市级以上(含市级)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其中关于“电解法次氯酸钠发生器产出液中有效率浓度和降低水样中大肠杆菌数量的能力”的阐述,应能说明该设备符合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等证件原件获取采购文件,同时携带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并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 售价:每本人民币150元。 五、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1. 时间:2016年12月21日14时00分至2016年12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第一开标会议室(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街与金源路交汇处,开发区管委会向南两个十字路口即到) 六、报价时间及地点 1. 时间:2016年12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第一开标会议室(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街与金源路交汇处,开发区管委会向南两个十字路口即到) 3. 联系方式:0537-8221679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微山县水利局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文化街 联系人:张子强 联系电话:13905471327 2. 代理机构:山东远大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微山县奎文路新华书店三楼、枣庄市新城光明大道3666号 联系人:张金楼、伊晓丹 联系方式:18396892385、0632-5765126 备注: 1 、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都应当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 、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 3 、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 4 、投标人申请查询应当提供以下手续: 单位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提供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除了申请理由及事项外,还应包括单位具体名称、地址、注册时间,开户银行及银行基本账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所需资料如下:(1)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6)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7)若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到场,需法人代表/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8)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必须加盖单位红色印章,复印无效。 个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及身份证件。 微山查询地址: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联系人:殷勇 联系电话:0537-3012382 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间: 正常工作日: 周一 下午14:00?17:00, 周二至周四 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 周五 上午09:00?11:00, 5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招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自查询结果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县招投标活动。 6 、凡因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获得的资料信息,除用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 人民检察院: (公司单位名称)因(招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标段)事项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公司单位名称)、(法人姓名)、(法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 公司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附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附2:被查询单位名单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制作说明 一、制作依据 本文书依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第五条,由申请查询单位/个人填写,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情形。 二、制作要求 1 、申请函应写明申请查询的具体事由。因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事由提出申请的,应写明工程、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项目分不同标段的,应写明具体标段名称。 2 、被查询单位(个人)较少的,可以直接填写在申请函上;较多的,可另附名单。 3 、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申请的,应当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归档要求 1 份由预防部门存档,1份由申请单位/申请人留存。 附件: 招标文件.docx下载 发布人:济宁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