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JLXD-2016-WQSB-038)
一、招标条件
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受汪清县人民法院的委托,为汪清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二次供水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媒体发出招标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并就上述招标项目提交密封的投标书。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汪清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二次供水设备采购。
2.2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采购成套无负压供水设备1套,包括但不局限于:所需设备的设备制造,运输,交货,安装,验收及相关服务(详见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供货及安装工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合格产品。
2.6 本项目采购预算:3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生产厂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报价将被拒绝。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供水设备涉及饮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4 投标人必须具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
3.5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行业(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拒绝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及个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16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长春市人民大街8683号财富领域8层报名。
4.2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必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质量、环境及健康体系认证证书、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售价:300.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6年12月29日9:00时(北京时间),提交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8683号财富领域8层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汪清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穆主任
联系电话:0433-885742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683号财富领域8层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13341599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