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发改投【2017】30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现对何屋涌黑臭河涌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何屋涌黑臭河涌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20-8261572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黎小姐 联系电话:020-85530825-61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投诉电话:020-82639502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
四、项目概况及招标规模:纳污服务总面积4.818km2,黑臭河涌整治融合了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堤岸整治、生态修复、调水补水、初雨调蓄、泵站改造等措施。一期主要建设DN600~DN2000管道8.7km,堤岸整治1.6km,河涌清淤3520 m3。二期建设补水泵井一座,DN800压力补水管道1.53km;合流污水调蓄设施一座,V=6500m3;生态修复水域面积10163m2。
招标内容:
①控源截污工程,建设两岸截污管d600~d2000共8.7km,改造泵站进水管;
②查漏补缺接驳工程,对何屋涌流域非直排河涌排污口、农村污水治理工程进行接驳,建设污水管d400~d500共约2.3km;
③初雨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在何屋涌泵站西侧建设调蓄池一座,调蓄容积6500m³;
④清淤疏浚3520m³;
⑤堤岸整治1600m;
⑥补水工程,新建补水泵站一座,DN800压力管道1.53km;
⑦生态修复:对何屋涌涌口段(污水泵站至闸门段)进行生态修复,水域面积10163㎡。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招标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范围:
计划工期:一期: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堤岸整治等清淤截污工作计划完工2017年底,二期:生态修复、调水补水、初雨调蓄、泵站改造等措施计划2019年底完成。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地质勘察(含测量)、初步设计(包括报告、概算、附图)、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相应的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采购等。其中工程监理、征地、移民等不在总承包范围之内。
主要工程范围包括:对何屋涌进行控源截污、清淤整治、堤岸整治、生态修复、调水补水、初雨调蓄、泵站改造等工作,具体工程范围以批复的实施方案为准。
3、招标控制价:
13601.7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2902.50万元、勘察费189.32万元、设计费380.85万元、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129.03万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控源截污、查漏补缺接驳工程等项目由增城区财政安排解决,初雨溢流污染控制、清淤疏浚、堤岸整治、生态修复、补水工程等项目按市、区两级财政6:4比例安排解决。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1月26日至2017年2月3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2月4日
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2月9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 第 报名窗口(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具备已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4.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和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4.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4.3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的要求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的注册建造师;报名后,该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将被锁定,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5.2设计负责人的人员为:须具备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中级技术职称及(从获得本科或大专毕业证算起)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即可。
6、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报名登记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说明:“诚信档案”是指诚信档案(勘察、设计、施工),且均应在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分工,其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在有效期内;诚信档案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网址/www.gzcc.gov.cn)为准。
9、按要求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证明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投标报名时间前三年内无行贿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可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且查询时间应在本项目投标报名时间内。如投标人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开查询证明,可登录区检察院网站(http://www.zcsrmjcy.gov.cn)查阅办事流程,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预防科,办公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133号,咨询电话:020-66267966。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10.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即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0.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10.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和岩土工程甲级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0.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5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11、投标人(主办方)自2014年 1月 1日(近3年)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中标价大于或等于8000万元的城市排水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或依法分包的,以施工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以及对应项目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打印页,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施工企业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所在地市级或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投标管理机构确认。
12、投标人已按照附件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3、其它要求:施工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在投标报名前应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否则不接受报名。
14、拟投入本工程的现场管理人员:质检员、施工员、造价人员、材料员、资料员均需提供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应与投标时一致。所提供的人员在企业购买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包括社保编号、缴费清单、网络查询路径及电话查询路径)。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3名且少于等于18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8 名时,择优选取(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五)前 18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资料一览表》中报名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提交资料。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当日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延长报名截止期当日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五、本项目不设方案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异议受理电话:020-82615722,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148号。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gzggzy.cn)和民营经济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其他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其它
1、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以免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不足的情况。
4、本项目的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1月26日
附件一
何屋涌黑臭河涌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资格审查文件
招 标 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时 间:二〇一七年一月
重要提示
一、实施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内设置查询地点,以及公布查询电话和经办人(保持其通讯方式的有效性和畅通性),接受报名投标单位关于资格审查方面的情况查询。
招标代理单位接受投标资审情况查询的主持人及经办人应熟悉了解、清楚相应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报名投标单位资审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原因及合法依据。
报名投标单位应凭报名凭证(投标报名费单据或已递交的投标担保金单据)、法人代表授权书、单位证明向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情况查询,招标代理单位和前来查询的报名投标单位,应对查询情况用书面形式作为备忘确认证明。
二、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按上述第一点有关设置查询点、查询要求和程序进行废标及相关情况查询操作。
三、招标代理单位上述的工作情况,将列入招标代理单位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的考核。
四、投诉时须提交相关的查询资料。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
1.申请人须知
1.1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69号)、《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 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4.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申请人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公章)。
1.4.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全部原件资料装订在正本。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若未标明正、副本的,以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所在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为正本)。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除招标公告另有要求外,其他内容可由主办方签字或盖章。
1.4.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或盖章。
1.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5.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5.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5.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5.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5.5《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1.5.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1.5.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5.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6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6.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6.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6.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10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2.2评审工作机构
2.2.1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公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
2.2.2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2.2.3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须提交的书面资料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根据附件五《资格审查表》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日,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日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3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 须提交的 书面 报名 资料 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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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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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
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不用装订,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
原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2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出具) |
信息取自企业库 | ||||||
3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出具) |
信息取自企业库 | ||||||
4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信息取自企业库 | ||||||
5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原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6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原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7 |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
信息取自企业库 | ||||||
8 |
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B 类)复印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信息取自企业库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 | ||||||
9 |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0 |
拟委派设计负责人的高级工程师证书复印件或职称证书、毕业证、从事本专业工作证明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1 |
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复印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信息取自企业库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 | ||||||
12 |
专职安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3 |
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 |
原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4 |
企业诚信档案(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出具)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5 |
无行贿犯罪记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出具) |
原件核查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6 |
企业诚信档案及在册人员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出具) |
信息取自企业库 | ||||||
17 |
业绩证明 ( 联合体主办方 )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
信息取自企业库 | ||||||
18 |
投标申请人声明(一)、(二)、(三) |
原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9 |
拟投入本工程的现场管理人员:质检员、施工员、造价人员、材料员、资料员均需提供岗位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应与投标时一致。所提供的人员在企业购买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证明包括社保编号、缴费清单、网络查询路径及电话查询路径)。 |
原件核查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
项目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 须提交的 书面 报名 资料 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 |||||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
1 |
2013 ~ 2015 年财务情况 (联合体牵头方) |
原件备查 |
择优资料,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2 |
近 3 年( 2014 年 1 月 1 日至今) 获奖情况(联合体牵头方) |
原件备查 |
择优资料,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3 |
履约情况(企业获工商部门“守合同重信用”称号信息)(联合体各方) |
原件备查 |
择优资料, 须提交书面资料 | |||||
注: 1、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2、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4、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发包人综合评价择优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附件四:
投标申请人声明(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或无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业承包招标项目)。本公司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项目若有规定项目负责人出现开标会,项目负责人本人凭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并亲自签到。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企业公章)
投标申请人声明(二)
关于投标过程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的 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出现以下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用技术的除外;
十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愿意接受评标委员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投标申请人声明(三)
关于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的 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若成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下列要求:
1、订立合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招标人订立施工承包合同。
2、施工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
(1)投标承诺及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架构中全部技术和管理人员均为我公司员工;
(2)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设置的项目管理架构,委派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均满足本工程建设实施要求;
(3)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的3天内,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部到位,进入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
(4)若因技术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和时间到位、或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我公司愿按发包人要求撤换不合格人员,并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及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水平。
3、工期: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工期。本公司充分了解和预计在施工过程中,本项目可能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保证不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竣工时间。
4、材料、设备:保证准备并供应充足的材料设备,按投标承诺的时间全部按时到位。不因任何材料、设备因素阻碍工期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5、质量、安全:保证实现本工程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计划,且按增城区有关文件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中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6、不发生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7、不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不拖欠材料、设备价款、分包合同工程款(如有分包工程)。
二、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企业公章)
附件五:
择优表
权重 |
分项内容 |
分值 |
评 分 说 明 |
业主综合评价(权重 20% ) |
2013 ~ 2015 年财务情况(联合体牵头方) |
20 |
按投标人 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三年净利润总额合计值由大到小排序 : 【优】排名 1 至 5 名得 20 分。 【良】排名 6 至 10 名得 15 分。 【中】排名 11 或之后的得 10 分。 【差】净利润总额不足 2000 万元或资料不齐的,不得分。 |
近 3 年获奖情况(联合体牵头方) |
40 |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 )近 3 年( 2014 年 1 月 1 日至今 )完成的项目 【优】均获得过 大禹奖、鲁班奖、詹天佑奖、市政金杯奖 的,得 40 分。 【良】获得过 大禹奖或鲁班奖或詹天佑奖或市政金杯奖其中 3 项 的,得 30 分。 【中】获得过 大禹奖或鲁班奖或詹天佑奖或市政金杯奖其中 2 项 的,得 20 分。 【差】未获得过 大禹奖或鲁班奖或詹天佑奖或市政金杯奖 的或资料不齐的,不得分。 注:本项证明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时间以获奖证书载明的年度为准,未载明年度的以证书签署日期为准,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的只按一个奖项计分。 | |
履约情况(企业获工商部门“重合同守信用”称号信息) |
40 |
1、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自公司成立以来,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称号按连续时间由长到短排序: 【优】排名 1 至 5 名得 20 分。 【良】排名 6 至 10 名得 15 分。 【中】排名 11 或之后的得 10 分。 【差】连续时间不足 8 年或资料不齐的,不得分。 2、 投标人(联合体成员方,即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自公司成立以来,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称号按连续时间由长到短排序: 【优】排名 1 至 5 名得 20 分。 【良】排名 6 至 10 名得 15 分。 【中】排名 11 或之后的得 10 分。 【差】连续时间不足 5 年或资料不齐的,不得分。 成员单位获“重合同守信用”称号连续时间不相同的,以连续时间长的计分。 | |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 (权重 80% ) |
100 |
诚信评价 = (勘察诚信评价 × 25%+ 设计诚信评价 × 25%+ 施工诚信评价 × 50% )× 80% 勘察或设计诚信评价:评标时投标人(勘察单位或设计单位)的诚信评价总分应当采用在投标报名第 1 天,诚信评价信息系统中发布的最新一期的分数。诚信评价分数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 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 )中的 “ 诚信排名 >> 勘察 — 给排水 ” 或 “ 诚信排名 >> 设计 — 给排水 ” 中 “ 诚信综合评价 ” 中查询。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基准分计算,计算方法如下:市场行为基准分为 70 分,质量管理评价及履约评价基准分均为 60 分,则诚信评价分 =70*0.2+60*0.6+60*0.2=62 分。(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内部职责分工确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施工诚信评价: 评标时投标人的诚信评价总分应当采用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在投标报名第 1 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公布的分数。诚信评价分数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 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 )中的 “ 诚信排名 >> 施工 — 给排水 ” 中 “ 诚信综合评价 ” 中查询。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 40 分计算。 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注:1、评审项目中“财务情况、获奖情况、履约情况”以经核对原件的书面资料为准。2、投标申请人择优排名名次按择优评分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总得分相同名次排列出现并列,有几家投标申请人并列则取消并列名次以后的几个名次,下一名次将跳跃排列(即若有两名投标申请人并列第1,则下一名次为第3名,以此类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且择优排名名次在第18名(含18名)之前的投标申请人均为本工程的正式投标人。
附件六:
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审查项目 |
须审查的资料 |
投标单位名称 |
1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投标申请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
2 |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在企业库内信息(含附件); |
|
3 |
投标人(施工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企业库内信息(含附件) |
|
4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建造师在企业库内信息(含附件) |
|
5 |
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B 类) |
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在企业库内信息(含附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 (B 类 ) 信息的打印页 |
|
6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拟派设计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证书复印件或职称证书、毕业证、从事本专业工作证明复印件 |
|
7 |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 |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在企业库内信息(含附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 (B 类 ) 信息的打印页 |
|
8 |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 |
投标申请人声明(一)、(二)、(三) |
|
9 |
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符合公告要求 |
联合体协议书 |
|
10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须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职安全人员须是各自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企业信息登记信息的打印页及诚信档案证明材料 |
|
11 |
无行贿犯罪记录符合公告要求 |
无行贿犯罪记录 |
|
12 |
企业业绩符合公告要求 |
投标人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近 3 年)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中标价大于或等于 8000 万元的城市排水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
|
13 |
拟投入本工程的现场管理人员符合公告要求 |
质检员、施工员、造价人员、材料员、资料员均需提供岗位证书及身份证;所提供的人员在企业购买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包括社保编号、缴费清单、网络查询路径及电话查询路径) |
备注:
1.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不符合的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有效的记“○”无效的记“×”,全部审查项目均为有效的,结论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附件七:
联合体协议书
和 和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牵头方, 、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的主办和协调工作,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则:
a.联合体各方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
c.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分工如下: 。
d.联合体各方将依照上述分工原则,就各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报发包人。
5、投标工作和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送发包人一份,投标报名时提交一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何屋可研批复.pdf下载
招标公告资审文件1.26.doc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