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来宾市河南供水及污水收集工程—50m3/d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来发改投资【2015】13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来宾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上级资金补助、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37.55%,上级资金补助:13.49%,业主自筹:48.96%,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来宾市河南供水及污水收集工程—50m3/d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2.2项目编号:YLLBG20162002-LB
2.3项目规模:新建污泥厂一座,主要构建筑物包括:一次发酵塔、二次发酵塔、制肥车间、无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及办公室、变配电间、消防水池及泵房等,对来宾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间进行改造,以及项目总平中绿化、道路、围墙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2.5项目建设地点:来宾市城区。
2.6合同工期为:360天(日历天)。
2.7质量要求: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项目投资总额:约2079.92万元(其中:土建部分1000.30万元,安装部分1079.62万元)
2.9承包方式:土建包工包料,综合单价包干;包设备采购,制作,安装,并免费提供其专利和运行工艺技术,负责运营半年。处理产品符合《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9)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物土地利用技术规范》(DBJ/45-003-2015)的规定。
2.10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1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业绩要求:有要求,近三年已完成类似的工程【是指2013年1月1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止开工并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污泥处置工程(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内的相关诚信库页面打印文件资料为准)】。(开标后业主有权会同有关部门对第一 ~ 三名的业绩进行实地核查,发现虚假业绩,没收保证金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
3.3主要负责人要求:
施工负责人(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人且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是事业单位,不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只需提供人员事业编制证明。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本工程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最多为3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 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 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 号和桂建管﹝2014﹞25 号文除外)。
3.6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联合体投标时施工单位须符合要求,包括企业业绩、人员等相关信息)。
3.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8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9本工程无预付款。
3.10工程进度款支付详见本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2.4。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本项目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可于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21日在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bzwjy.gov.cn)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清单)电子版每套售价 250 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文件现场(即招标提交资料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收取费用及开具凭证(请各投标人尽量合理安排时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以交纳凭证接收招标文件)。
4.2潜在投标人若在指定的网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的可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部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
4.3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2017年3月22日上午9时00分至10时00分。
4.4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3月22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保证金需在开标的前一天下午17:00分前到账。
4.5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
4.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7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5. 监督管理部门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电话:0772-4238721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来宾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来宾市人民路8号城市管理局二楼 地址:广西来宾市古三路丽景苑商业城北门2-1号
联系人:骆工 联系人:苏彭山
电话:0772-4280012 电话:0772-4299199、传真:0772-4298488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