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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清市南环路(省道315城区段)道路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3-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项目名称:临清市南环路(省道315城区段)道路排水工程

  二、项目编号:ZFCG-2017-002

  三、项目概况:

招标内容

资质要求

招标控制价

(万元)

标段一: 道路及排水施工

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标段一: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标段二、三: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企业;

标段四: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公路工程监理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且其中一个资质必须为甲级)或监理综合资质;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677.51

标段二:污水管材采购

137.82

标段三:雨水管材采购

315.83

标段四:监理标(施工及管材采购监理)

监理费率 1.2%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7年3月3日至2017年3月9日(含)前的每天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东通力招标有限公司(临清市红星路中段飞达大厦东邻)

  3、方式:现场购买;

  报名时应提供:1)标段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标段二、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标段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备注: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公司在册人员,报名时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2016年7-12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企业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未按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拒收。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3月24日08时30分至2017年3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地点: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临清市温泉路中段,市人民法院对过)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03-24 09:30:00(北京时间)

  2.地点: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临清市温泉路中段,市人民法院对过)

  七、联系方式:

  1. 招标人:临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临清市

  联系 人及联系方式:牛方新:13589478946

  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通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临清市红星路中段飞达大厦东邻

  联系人:于红艳 联系电话:18663532655

  八、特别说明:

  1、有借用资质、转包工程、造假行为的投标人,一经发现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的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取消本次中标资格,并列入投标企业黑名单,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临清境内的采购项目,并予以通报。

  2、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应盯驻工地(注册建造师实行押证管理),并且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一致,否则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损失。

  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否则履约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予以无效投标处理。

  6、严禁分包、转包工程。

  7、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半封闭施工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2017年3月2日

  招标文件链接:点击下载

  图纸及清单链接: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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