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事项:
1、原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现变更为:
一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谢绝特级及一级资质的企业投标;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外省进宁企业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企业需同时提供宁夏分公司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的企业参与投标,谢绝特级及一级资质的企业投标;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外省进宁企业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企业需同时提供宁夏分公司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原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变更为: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变更公告后面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原招标公告中报名截止日期及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期变更为2017年3月28日;
4、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灵武市马家滩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自荣
联系电话:13895479548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八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C座602室
联 系 人:李强 张宏斌
电 话:0951-5677726
电 子 邮件:nxbf6198421@163.com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20日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标段施工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单位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有授权委托时,需要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