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回龙寺镇污水处理PPP项目 已由邵阳市新宁县人民政府批准,项目授权主体为 邵阳市新宁县人民政府 ,项目招标人为新宁县回龙寺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告已经行政监管部门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公司参加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项目概况
新宁县回龙寺镇污水处理厂总建设规模12000吨/日,本项目一次招标后分两期实施,拟先建设一期规模为6000吨/日,二期规模为6000吨/日的建设等相关部门通知实施,项目一期总投资约3500万元(最终以政府评审的结果为准)。设计出水水质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按照《湖南省2014-2016年“两供两治”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的要求和指示,结合新宁县回龙寺镇污水治理现状,为保护夫夷江水质,加快回龙寺镇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两供两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进一步改善地区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新宁县拟新建回龙寺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工程,以满足城镇化长远发展需求。
二、招标内容
由中标的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新宁县回龙寺镇人民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PPP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独家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三十年,不含建设期。特许经营期满终止时,项目公司将新宁县回龙寺镇污水处理厂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县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
投标人条件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且具有政府授予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许可证书;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记录,且依法纳税,提供税务登记证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污水处理量不少于2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运营和管理经验。且该投标人或其股东对该污水处理厂同时具有投资经验;提供项目合同。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投融资建设能力和抗安全风险能力,提供自有基本账户资金应不少于1200万元银行存款凭证。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2000元,图纸等其他资料2000元每份,售后不退。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3月30日起至2017年4月5日每天上午08:00-12:00时,下午15:0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3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311室。
4.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营业执照副本、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合同)、银行存款凭证。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时间:2017年4月20日上午9:00整。
地点: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段29号,万家丽南路与黄谷路交汇处东南角)
六、行政监管部门:监管机构为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39-4822528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宁县回龙寺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公司: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乐、聂毅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
电 话:0731-84514218
邮 箱:hnzb1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