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九寨沟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九发行批[2017]4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九寨沟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为 九发行批[2017]42号。
2.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九寨沟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2 建设地点: 九寨沟县永乐镇
2.3 项目规模: 总建筑面积5936.58㎡,其中地上综合服务用房1499.78㎡,地下车库4436.80㎡,车位132个。以及配套建设车行道250M,2250㎡;配套建设人行道1220㎡;配套建设地面停车场750㎡,大客车位8个;新建河提栏杆340M;新建地面景观绿化4066.8㎡,造景土方6711.5立方米,屋面景观绿化1463.2㎡;配套建设室外弱点线路260M;配套建设室外总给水管网60M;配套建设室外总排污管网335M以及污水提升泵井1座;对原有城市供水管道进行拆迁移位300M;该项目需拆除河堤约280米。
2.4 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17年06月
2.5 项目总投资: 3040.00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760万元,九寨沟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1109万元,剩余资金由地方财政配套解决
2.7 代理招标估算金额: 2700.00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等级:申请人的资格等级不低于 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暂定级。
3.2 申请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个(0至3个) 房屋建筑类分类项目业绩。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3个(0至3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0至100)。
3.4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已在川报网免费注册),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日起至 2017年04月05日10时00分(申请截止时间。从发布比选公告之日起至申请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在川报网下载比选文件。
4.2 比选服务费 200.00元。
5.代理申请书的递交
5.1 代理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地点为 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评标室(汶川县威州镇东街246号),申请人需为“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机构信用系统”中已注册登记的招标代理机构。。
5.2代理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亲自递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6.评审和随机选择
6.1 比选人于申请人递交代理申请书的当天,对收到的代理申请书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经评审得分在 90分(60或70或80或90分四档)以上的申请人(3个以上),通过川报网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随机选择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2随机选择在申请人的代理申请书递交人员和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
7.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九寨沟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地 址: 九寨沟县新区政务中心5号楼1楼
邮 编: 623400
联 系 人: 林德强
电 话: 0837-7725492
传 真: 0837-7732065
2017年03月30日(上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