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3日发布的《乐清市2017年五水共治—污水管网整治工程招标文件》修正版--合同条款中“(2)合同价调整约定: 1)凡清单单项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的清单项目或实际完成工程清单单项合价超合同总价2%以上,或合同单价与招标控制价单价[含折算系数]偏差超过30%的清单项目,其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与清单项目数量比较)超过±15%外部分的工程量,根据招标控制价组价原则重新组价×折算系数确定。除此外,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其单价按合同单价计算,措施费按合同程序调整(包干费用除外)。”
现修正为:“(2)合同价调整约定:1)凡单项合价金额[或实际完成工程量乘合同单价]占合同总价2%以上的清单项目或合同单价与工程招标控制价单价[含折算系数]偏差超过30%的清单项目,其增加工程量(与清单项目数量比较)超过15%外部分的工程量,根据工程招标控制价组价原则重新组价×折算系数确定。除此外,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其单价按合同单价计算,措施费按合同程序调整(包干费用除外)。”
本修正书仅适用于柳市镇大于200万元的项目,其他项目不做调整。
招标单位: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