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南侧人工湖治理(排水)工程施工
二、采购项目编号:DYPEDZ2017-54#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资金 |
施工一个包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南侧人工湖治理(排水)工程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南侧人工湖位于海港路以南、 S 一号路以北、港西二路以东,占地约 95 万平方米( 1425 亩),拟对人工湖内明水进行外排、外排明水约 590 万立方米;实际工程量排水前对水位进行测量,排水完成后进行验收计算为准。 |
(一)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供应商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或以上资质;拟报注册建造师必须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证书,所报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合法有效(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工程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建设业绩。 (三)供应商具有满足政府采购谈判文件各项要求的条件和全面履约的能力。 (四)市外供应商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177 万元 |
四、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12日,每日8:30至11:30,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11号都市中心D座3楼306)。
3、方式: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
参与报名的企业应提供企业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市外企业需提供《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证明材料(须体现企业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截图的打印页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拟投标注册建造师及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指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若投标人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无法提供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投标人须提供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和投标人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须为2016年7月1日以来连续缴纳6个月的证明资料。
注: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谈判小组组织的资格审查为准。
4、售价:每份人民币15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五、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4月19日下午14时(北京时间)
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七开标室。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4月19日下午14时(北京时间)
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七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东营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15954640081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11号都市中心D座3楼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46-8333337
八、监督单位: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电话:0546-8019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