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平阳县农业局
二.招标项目名称:平阳县2017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玻璃钢化粪池定点供货商
三.招标项目编号:PYCG170324048
四.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3月28日
五.更正事项
1、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保证金交纳截止日期均更正为:2017年4月27日 下午14:30
2、原招标文件第39页评标细则里第11项打分内容“2、供应商注册地在平阳县范围内的得3分,在平阳县内有分公司的得2分,浙江省内注册或有分公司的得1分。”更改为“2、供应商注册地在平阳县范围内得3分,在平阳县有分公司或服务网点的得2分,在温州市有分公司或服务网点的得1分;分公司的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服务网点的须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和经销商授权书或服务网点授权书,授权书上的地址须与租赁协议上的地址一致,否则不得分;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采 购 人:平阳县农业局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0577-63112893
代理机构名称:温州正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点: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工兴路90号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0577-63682718
联系传真:0577-63682718
平阳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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