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工程勘察资质之一,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水文地质专业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2. 根据汕检会 [2013]1 号文,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告知函落款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前开具有效;查询期限为近三年)。
3.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 2015 】 52 号),广东省外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采用评标定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四、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 http://www.stjs.org.cn/ )下载 ,本项目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汕头建筑信息网”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上公 布,答疑、补遗文件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