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掇财采计【2017】165号计划下达函文件要求,湖北宇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掇刀区环境保护局委托,荆门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拟采用PPP模式引进社会投资人负责实施。掇刀区环境保护局拟对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进行资格预审,现邀请符合要求的申请人积极参与。
一、 项目名称及编号
荆门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项目编号:HBYCZB-201706)
二、 采购人
经区政府授权,掇刀区环境保护局作为实施机构和采购人,负责组织项目运作及采购程序的具体实施。
三、 项目概况
本次竞争性磋商的范围为荆门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设计规模为5万吨/日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约9公里),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工艺+ A/O +MBR膜处理工艺”。项目选址紧邻杨树港污水处理厂东南侧,位于杨树港河道西岸,占地面积85.56亩,服务范围为高新区工业集中区,服务总面积约27.58k㎡。可研估算总投资为38365.49万元。
内容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
四、 项目运作方式
经掇刀区政府授权,掇刀区环境保护局将与项目公司签署PPP合同,授权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具体实施,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期满移交。本项目中,政府不指定相关机构参股项目公司,社会投资人须成立全资子公司负责项目实施,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
五、 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的合作期限暂定为自合同签署日起30年(含1年建设期)。
六、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主体要求
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境内外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已执行“三证合一”的申请人可只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财务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净资产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四)业绩要求
2014年起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止,申请人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正在运行维护(正式投产运行的,不含试运行和已经运营期满移交的)至少一个单座规模不低于3.5万吨/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或一个单座规模不低于1万吨/日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运营业绩经验,包括申请人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高于50%)的业绩。
(五)无行贿犯罪记录
申请人须提供当地或采购人所在地检察机关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止前三年申请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有效证明材料,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
(六)法律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以承诺函的形式申明并保证:
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证明)。
在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没有因为任何直接由于申请人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申请人当前所有未决诉讼、违约或法律纠纷均不影响本项目运作或不对项目可能造成实质影响。
申请人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财产没有被法院扣押、冻结或查封,经营活动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在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申请人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来获得采购合同等。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在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申请人不曾发生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没有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的行为。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七)其他要求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法人,只能对本项目提出一个资格预审申请,若出现上述情况,则先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者为有效申请人。申请人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股东结构证明材料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
七、 资格预审方式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不限定合格申请人的数量,经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均有资格参加下一阶段竞争性磋商。当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家时,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一) 报名时间: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00分(北京时间)。
(二) 报名地点:湖北宇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东宝区泉口路24号)。
(三) 报名方式:申请人需携带证明材料至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四)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已执行“三证合一”的申请人可只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需提供)和被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证件需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八、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于北京时间2017年6月29日下午15:00前或采购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之前派人送达荆门市掇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隆大道238号,荆门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 联系方式
采购人:掇刀区环境保护局
地 址: 荆门市新隆大道238号
联系人:蔡绍红
电 话:0724-2442009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宇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荆门市泉口路24号
联系人:成林伟
电话:0724-2358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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