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开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的长沙经开区城北污水处理厂给水及中水管道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编号:CSJKQZBCGXM-1761)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经开区城北污水处理厂给水及中水管道工程招标
2、采购计划编号:CSJKQZBCGXM-1761
委托代理编号:HNCT2017-076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元) |
/ |
长沙经开区城北污水处理厂给水及中水管道工程招标 |
1项 |
663478.40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 |
长沙经开区城北污水处理厂给水及中水管道工程招标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磋商采购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是 |
是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半年(2017年2月-2017年7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17年2月-2017年7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17年2月-2017年7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17年2月-2017年7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17年2月-2017年7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 即日起 至 2017年 7 月 10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至 12:00 、下午 2:30至 5:30 (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8号湖南财富中心富座2903室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 400 元,售后不退。
3、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 2017 年 6 月 29 日起至 2017 年 7 月 10 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11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开标室(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沙经开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黎先生
电 话:0731-84099660
地 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湘龙街道时中南路58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熊畅、彭爱华
电 话:0731-84126198 0731-84127198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8号湖南财富中心富座29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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