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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宁海县大佳何镇石门村外袁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7-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编号: 17GC060130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工程名称:宁海县大佳何镇石门村外袁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1.2工程概况: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宁海县大佳何镇石门村外袁自然村。建设规模:共有 550户,主要包括水泥路面及碎石基层拆除与修复、污水管网铺设、化粪池、生态湿地等。拆除修复碎石基层 8155.34m2,拆除修复 15cm厚水泥路面 8155.34m2,污水管网铺设总长度 5744.53M,砖砌检查井 648座(集水井每户 1座,共 550座),一体式塑料检查井 282座,清扫口 550座,玻璃钢化粪池 89座及污水处理终端 1座。主要包括污水处理池、污水处理设备等项目,竣工日期后 2年的终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招标控制价: 3501335 元(不含甲供材料)。资金来源:自筹。招标工期: 15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1.3招标内容:污水管道铺设、设备安装及其附属工程等项目,竣工日期后 9个月的管网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调节池及竣工日期后 2年的终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1.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17 年7月6 日 11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资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水污染治理工程)。

  2.3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可独立投标,也可由不同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不超过 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水污染治理工程)。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2.4投标人

  2.4.1非联合体投标人

  ①投标人须为《关于公布 2016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宁建发〔 2016〕 60号)中“ 2016年度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或《关于公布 2017-2018年度规模以下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宁资管委办〔 2017〕 6号)中“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

  ②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③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2.4.2联合体投标人

  ①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关于公布 2016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宁建发〔 2016〕 60号)中“ 2016年度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或《关于公布 2017-2018年度规模以下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宁资管委办〔 2017〕 6号)中“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

  ②联合体双方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③联合体牵头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2.5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配备的项目经理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含临时 )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

  ③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2.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双方)在 3个月内、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 1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 [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建设信息港 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

  2.7本次招标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 投标人 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如投标人为省外企业还应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三、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7月 6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 0574-83555104。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4.1开标时间:2017年 8 月 3 日 09时 00分

  4.2 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 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

  2017年 7 月 6 日 11:00 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www.nhztb.gov.cn)网页下方下载。

  七、投标保证金:

  1、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2、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3 、银行帐号: 39752001040010207

  4、保证金金额:柒万元整

  5 、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 8月 3日 08: 00时前实际到帐。

  6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 65131823。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大佳何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宁海县大佳何镇

  联系人 :吴晓东

  联系电话: 0574-65152019

  招标代理人:宁波威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兴工三路 73号

  联系人:沈海波

  联系电话: 0574-65363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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