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的规定,公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如下:
本工程预算经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2785841.06元【其中:预算价2165300.12元,安全文明施工费93100.15元,规费151366.45元(其中:社会保险费140588.78元,其他10777.67元),增值税276074.34元、暂估价100000元】。
根据市住建{2016}34号《关于市建城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22286.72元。
【经业主调整后】最高投标限价为1992076.11元【安全文明施工费93100.15元,规费151366.45元(其中:社会保险费140588.78元,其他10777.67元),增值税276074.34元、暂估价100000元】。
根据市住建{2016}34号《关于市建城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22286.72元。
各标段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高于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标人:桂林市排水工程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
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桂林市漓江(城市段)排污综合治理项目-东二环路(叠彩段)污水改管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公告附件.XLS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