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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乐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8-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说明

  根据将乐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将乐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模式建设将乐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将乐县人民政府授权将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及招标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将乐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2 项目地点:福建省将乐县(古镛镇、万安镇、高唐镇、白莲镇、黄潭镇、水南镇、光明乡、漠源乡、南口乡、万全乡、安仁乡、大源乡和余坊乡等13个乡镇)。

  2.3 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将乐县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量按7200吨/天计。建设项目总投资21110.8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404.32万元(管网工程11317.16万元,厂站建设6087.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94.52万元(含征地费226.80万元),基本预备费用1559.9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2.13万元。

  2.4项目公司股权情况

  项目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注册所在地(将乐县)、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在《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和政府出资人代表按照90%:10%的股权比例成立项目公司,出资形式:货币出资,出资时间:在满足金融机构融资条件下按建设进度逐年到位,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融资、勘察设计、建设,并负责提供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

  2.5投资回报机制:可用性付费+运营维护服务费。

  2.6资金来源:项目资金通过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获得;

  (1)股权融资: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中“其它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的规定,结合金融机构对自有资本金的要求,设定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和政府出资人代表按照90%:10%的股权比例提供本项目投资额30%的自有资金。

  (2)债务融资:除自有资金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中标投资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保证;若除自有资本资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中标投资人负责融资。

  2.7合作期含建设期和运营期

  项目合作期共20年,其中建设期2年,本项目厂站和管网建设投资部分可用性服务费支付期限为10年,可用性服务费中5%部分与绩效考核挂钩,在特许经营期内根据绩效考核按效付费。污水处理厂站部分及管网部分的特许经营期为18年(不含建设期)。

  2.8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本项目包括古镛镇、万安镇、高唐镇、白莲镇、黄潭镇、水南镇、光明乡、漠源乡、南口乡、万全乡、安仁乡、大源乡和余坊乡13个乡镇共95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工程。初步拟定捆绑打包项目的近期建设规模7200吨/日;本项目总投资估算合计约为2.11亿元。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将乐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投资人招标。中标后由中标社会资本和政府出资人代表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特许经营期满后,将资产无偿移交给将乐县政府指定的机构。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财务能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均可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 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3)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4)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申请人2016年度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6)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①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或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证明;

  ②申请人应承诺:负责筹集自有资本资金,除自有资本资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申请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若除自有资本资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则由申请人负责到位资金,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

  (7)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

  申请人承接过不少于3个、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7200吨/天的村镇污水处理投融资运营项目(包括BOT、TOT或PPP项目)。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但由投标人控股的子公司的资质和业绩视同其所持有资质和业绩,本条件须提供有效股权持有关系证明文件。

  3.4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申请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5.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即日起起至2017年8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乐县医院正对面社保大厦二层)报名。资格预审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1)投标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介绍信(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8月22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乐县医院正对面社保大厦二层) ,递交方式为当面递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投标保证金400万元,投标申请人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人民币400万元。

  7.2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7.3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FJTP-00091714011208]。

  8. 联系方式

  8.1 招 标 人:将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三明市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30号(邮编:353300)

  联系人:肖先生

  8.2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联 系 人:林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28366616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 号:90310 10010 01000 00405 24

  附件:《投资申请》格式

  七、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将乐县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 否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公告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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