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象州县中平镇、运江镇、大乐镇、马坪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象州县中平镇、运江镇、大乐镇、马坪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HCLB2017-06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雪英
项目联系电话:0772-428078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劳丽骁159772450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雪英 0772-4280780
代理机构地址: 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质疑人:广西建工科净源生态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五象新区平乐大道19号广西建工大厦1号楼
联系人:于洪飚
联系方式18510210336
质疑事项及答复如下:
事项一:同时具备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要求过于狭窄,应增加市政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质疑答复:贵公司提供的建议,我公司给予认可及采纳,并在更改公告中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更改公告。
事项二:投标人最近连续三年(2014 年~2016 年,下同)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 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应增加2016年新成立公司不受此限制。
质疑答复:投标人财务状况及经济实力的情况是承担本项目运营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放宽对财务状况及经济实力的要求,将不利于本项目后期的运营管理,且选择一家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的企业作为项目中标方有利于本项目的后期运维管理。
事项三:资质及业绩要求,应增加(4)联合体其中一家满足条件即可。企业控股40%以上母公司资质和业绩均可使用。
质疑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法律上是相对独立的不同机构,所以子公司不应使用母公司的资质和业绩。
事项四:评标方法--基本原则--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应增加市政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质疑答复:贵公司提供的建议,我公司给予认可及采纳,并在更改公告中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更改公告。
事项五: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
质疑答复:贵公司提供的建议,我公司给予认可及采纳,并在更改公告中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更改公告。
二、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1日 10: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79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