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姜山镇茅东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鄞发改投[2017]119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茅东村
项目规模:DN160PE实壁管(SN8)3022m、DN225PE实壁管(SN8)6148m、DN315PE实壁管(SN8)1710m、DN250PE实壁管(SN16)418m、DN315PE实壁管(SN16)1749m、D200塑料检查井501座、D315塑料检查井681座、D450塑料检查井92座、800*800钢筋混凝土井59座、3000*2600倒虹井12座、3#玻璃钢化粪池2座、4#玻璃钢化粪池4座、5#玻璃钢化粪池5座、6#玻璃钢化粪池6座、7#玻璃钢化粪池4座、8#玻璃钢化粪池3座、9#玻璃钢化粪池2座、4M3玻璃钢隔油池1座、一体化泵站2座、阀门井2座等,接户数734户。
结构层数:/
项目总投资:2003.85万元
工程造价:15496963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区、镇财政安排解决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姜山镇茅东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 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 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 已在招标项目所在地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其他要求: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具体按照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执行,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将通过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2012年7月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7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7月1日起至今独立(指非联合体形式)完成过单项合同造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指必须含有污水管接户的污水治理工程,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须含监管部门或交易站或交易中心备案章)、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提供的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并盖章);若上述资料中工程特征、类型等无法认定时,投标人还需提供有效的施工图纸。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gjy.nbyz.gov.cn)网站上自行下载本工程施工招标相关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括: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电子评标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施工示范文本)。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
6.1.金额: 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姜山支行
银行账号:39407001040005073。
6.2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25日15: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四楼开标室(天童南路与明山路交叉口,红绿灯旁,姜山实验中学斜对面)。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何工
电 话: 0574-88093840
招标代理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63号利时金融大厦A座17楼
联 系 人: 陈麒麟
电 话: 0574-88103779
传 真: 0574-88107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