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越溪河流域(荣县段)2016年度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已由荣县人民政府以荣县府函【2017】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荣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助,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荣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荣县人民政府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荣县府函【2017】4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项目在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70807006)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陕西博锐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荣县于佳乡、复兴乡、双古镇、观山镇、来牟镇、长山镇、留佳镇、保华镇;
2.2工程规模: 1、饮用水源保护:建隔离网12千米,宣传牌; 2、生活污染源:居民集居点、移民安置点建设25个污水处理站,完善排水管网。
2.3设计周期: 4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包括勘察、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含清单控制价)以及项目施工阶段的后续服务工作等。
2.5标段划分:勘察设计预算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设计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近3年来(2014年至今)已完成过1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四川省省外企业须持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 、设计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的企业为牵头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9 月 5 日 0 时 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17年 9 月 9 日23时59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 9 月 29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荣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荣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荣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荣县环城东路233号
邮编:643100
联系人: 邹先生
电话: 0813-5990906
传真: 0813-5990906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博锐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1号1幢1单元12206室
邮编:610016
联系人:向先生
电话:028-62524386
传真:028-62524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