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设备材料 >> 正文

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搅拌站生产污水处理系统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9-1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招标人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因工程建设需要,拟通过招标方式采购搅拌站生产污水处理系统 壹套 ,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布公告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单位参加本次招标。

  2. 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

  搅拌站生产污水处理系统 壹套

  2.2基本要求:

  (1)标的物预计使用时间为2017年10月,投标产品交货时间能满足招标人

  要求。

  (2)投标产品技术性能质量、安全环保要求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产品技术成熟,同类型产品已进入市场一年以上。

  (3)投标产品的出厂时间必须在最近半年以内,且为全新产品。

  2.3 配套服务:

  (1)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2)交货地点: 本公司所属四川省境内项目

  (3)提供产品使用、维护培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次采购标的物销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技术服务和配套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资格和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参与投标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具备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能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配备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能完成质量保证服务;

  (4)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因合同签订与履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有因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和无效情形;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5)其他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所供产品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递交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9月14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成都市锦里西路129号,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9月22日上午9:00~12:00(北京时间),地点:成都市锦里西路129号;

  4.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里西路129号

  联 系 人:王志杰、李强

  电 话:028-86127543、13890097231

  传 真:028-86123833

  2017年9月12日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