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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灵寿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改造提升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9-2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发布时间: 2017-09-25

  采购人名称: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

  采购人地址 :灵寿县人民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金平旗 0311-8252131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金利街21号长宏大厦A13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贺0311-66535328

  采购用途 : 建设两套处理污泥(含水率80%)15吨/日生产线。

  项目实施地点 :灵寿县污水处理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3.1.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3.1.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B级)考核证书;3.1.4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证书;3.1.5投标人应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3.1.6外埠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进冀备案手续。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3.2.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2.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3.2.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3.2.7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网上下载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7-09-25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7-09-29

  时刻说明:2017年9月25日09:00至2017年9月29日16:00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6日14时00分

  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6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货时间:60天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0311-66535328

  受理质疑电话:0311-66535328

  备注:3.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3.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9月25日09:00至2017年9月29日16:00。 注意:各潜在投标人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或未全部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按无效处理。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3.4招标文件编制费:招标文件500元/份,由投标人在开标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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