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宁明县商务局、宁明县食品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宁明县食品公司污水处理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HC(QZ)2017002JNM
三、采购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宁明县食品公司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80.45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规定。
六、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9月29日止(工作日),每日正常上班时间;
2.发售地点: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401室。
3.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每本300元,售后不退。
4.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竞标人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报名时)。(以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谈判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竞标人应于竞标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从竞标人账户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南宁桃源支行
账号:0878 8612 0100 3040 13378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谈判供应商应于2017年9月30日8时30分止,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标大厅(详见大屏幕),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2017年9月30日8时30分整截止后为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评标室,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一、联系事项:
1.宁明县商务局;宁明县食品公司;
地址:宁明县城中镇德华街;
联系人及电话:黄晓明;0771-8636871 黄经理; 13768595181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联系人及电话:曾工 0771-2821389;13807718691
3.监督部门:宁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0771-8636488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