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作出部分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1、将原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0月5日23:30分”延期至“2017年10月8日23:30分”。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均以招标文件载明内容为准。
本变更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变更文件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各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作出部分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1、将原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0月5日23:30分”延期至“2017年10月8日23:30分”。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均以招标文件载明内容为准。
本变更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变更文件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