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春市双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双阳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委托运营服务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实施,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服务商。
2. 招标内容及范围
2.1招标内容:该项目设备为一套处理规模为150 m3/d的MVR蒸发装置,要求运营项目渗滤液处理规模达到150m3/d,渗滤液蒸发系统每天24小时运转模式,每年运营天数不低于330天。
2.2招标范围:全面负责渗滤液污水处理区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渗滤液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是指从设备进水口到出水口的全过程)按设计能力正常运行。运营人员全部由乙方自行组织,甲方对乙方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2.3质量要求:处理出水要求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表二标准。
2.4采购预算:90元/吨,超出预算者采购人不予接受。
2.5服务期:暂定两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有类似垃圾渗滤液MVR蒸发技术处理渗滤液的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3.4 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企业为代理人交纳的社保证明;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0月31日(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类似业绩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16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北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双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信用代码:12220112423990616N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 系 人:宋永平
电 话:13904396909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
联 系 人:贺志刚
电 话:18004449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