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伊通河综合治理工程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6]75号文件、长发改审批字[2016]318号文件、长发改审批字[2016]332号文件、长发改审批字[2017]21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治理效果第三方检测机构选择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长春市伊通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2)、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3)、长春市新凯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黑臭水体治理;
(4)、长春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之南湖汇水区项目(一期)黑臭水体治理。
2、工程地点:长春市伊通河流域内;
3、招标范围:长春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第三方检测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水质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氨氮检测。
4、工期要求:检测开始日期:由治水责任单位提出检测申请;检测报告日期:从治水责任单位提出检测需求之日起7日内出具报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
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的检测范围和项目应包水质检测),并且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
5、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为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0月31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计量认证证书、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到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2栋2单元5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八楼开标室;
(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431-81942560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2栋2单元5楼
联系人:杨秋颖、史思源 联系电话:0431-88610059、1571430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