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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乐市潭头镇文溪村污水管网工程(施工)补遗文件01号

发布时间:2017-11-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各投标人:

  长乐市潭头镇文溪村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招标编号:FZGT长乐2017014)现澄清如下:

  一、问:内容:工期是180日历天还是180天?投标文件里要怎么填写?

  答:本项目的工期为180日历天。商务文件中一、投标函的工期填写为:“180日历天”。

  二、问:内容:固定总价合同改单价合同,考虑该工程规模、性质、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问:内容:预付款支付,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四、问:内容:取消预付款保函担保,招标文件合同条款12.2.2款要求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预付款保函,根据招标文件通用本规定招标人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应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期与履约担保相同。望招标人取消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预付款保函的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提供预付款的同时应提供预付款担保,即招标人提供了几种担保,中标人也应提供几种担保。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同时招标人仅提供预付款,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合该办法的规定,且加重了承包人的责任及经济负担。请招标代理单位根据规定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补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疑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长乐市潭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17年11月2日

  标题:长乐市潭头镇文溪村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澄清文件01号时间:2017-11-06

  内容:

  长乐市潭头镇文溪村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澄清文件01号

  招标编号:FZGT长乐2017014

  各投标人:

  长乐市潭头镇文溪村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招标编号:FZGT长乐2017014)现澄清如下: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中“40.1.11依据榕建筑[2017]47号文件规定,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建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应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上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信用报告复印件,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未按榕建筑[2017]47号文件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同时,信用报告格式文本应规范,统一使用按榕建筑[2017]47号文件提供的《福州市房建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第三方信用报告》格式文本范本”修改为:“40.1.11依据榕建筑[2017]47号文件和《关于在房建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中试行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榕建筑[2017]60号文)规定要求,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建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应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上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信用报告复印件,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未按榕建筑[2017]47号文件和榕建筑[2017]60号文件规定要求提交有效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同时,信用报告格式文本应规范,统一使用按榕建筑[2017]60号文件提供的《福州市房建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第三方信用报告》格式文本范本。”

  二、通用本补正数据表序号9中“5.1.15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信用报告”修改为“投标人未按榕建筑[2017]47号文件和《关于在房建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中试行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榕建筑[2017]60号文)规定要求书面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有效的信用报告或伪造信用报告的。”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补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疑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长乐市潭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17年11月06日

  标题:长乐市潭头镇文溪村污水管网工程(施工)补遗文件02号时间:2017-11-07

  内容:

  长乐市潭头镇文溪村污水管网工程(施工)补遗文件02号

  招标编号:FZGT长乐2017014

  各投标人:

  长乐市潭头镇文溪村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招标编号:FZGT长乐2017014)现补遗如下:

  一、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为:2017年11月24日上午09时30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补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疑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长乐市潭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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