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招标人)的编号为安溪施招(2017)112号(招标编号)的安溪县吾都水厂经石狮岩隧道至参洋片区给水管道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名称)已由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安发改审〔2017〕33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安溪县吾都水厂经石狮岩隧道至参洋片区给水管道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 安溪县凤城镇、参内乡(吾都水厂至参洋片区);
2.3.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给水管道工程,起点位于吾都水厂,从凤城镇吾都水厂二级泵房DN800沿省道206线,经石狮岩隧道至参内纵路路口,再从参内纵路路口DN500岩东二环路至茶学院和县第十二小学,管道全长约9000米;DN800给水管道5740米,DN500给水管道4200米,DN600给水管道60米,DN400给水管道100米,DN300给水管道100米,DN200给水管道100米,DN150给水管道500米。`
2.4. 项目总投资: 2985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等。
2.5.2内容:安溪县吾都水厂经石狮岩隧道至参洋片区给水管道工程勘察设计图纸。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
2.6.1勘察周期: 20 日历天
2.6.2设计周期:方案设计 15 日历天,方案设计通过评审后 15 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 25 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专业资质。
根据《关于非我省注册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2011〕7号)文件规定,非福建省工商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在福建省应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为此,非福建省工商登记注册的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任一条件,方可参与投标:①在福建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②与福建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备注:与非福建省工商登记注册的投标人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只允许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不允许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
3.4投标人未被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的并在从业限制期内,并在泉州市行政区域承担市政工程设计项目期间未被列入黑名单或通报批评的。
3.5 投标人拟担任本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拟担任本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6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8.财务要求: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限定为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
3.9.信誉要求:近三年无重大合同事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没有行政处罚等(须提供2014年以来投标人发生诉讼、仲裁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以单位出具证明为准,须加盖单位公章)
4. 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2 月 19 日8:00至2017年 12 月 25 日17:30(北京时间),以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支付50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贰 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17:00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达(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 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帐 号: 35050165640709123456 。
(2)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帐 号: 153300100100172923 。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标准格式:安溪施招(2017)112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人应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09:00时(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并同时提供“报名号”及密码供招标代理单位确认其有效,投标人未能提供“报名号”及密码或确认无效,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及本项目投标报名回执单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本项目的工程勘察收费以综合单价为每米 110 元计取费用(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8.2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工程设计收费以概算审核价为基准价的 50 %计取。投标人的工程设计收费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最高控制价或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的 50 %,否则按废标处理。(最终结算费用以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后的最高控制价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地址:安溪县城,邮编:362400;
电话:13959937759 传真: / ;
联系人: 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溪县二环路鼎盛·尚学领地2号楼2单元202,邮编:362400;
电话:0595-26110000 ;
联系人:小叶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 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帐 号: 35050165640709123456 。
(2)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帐 号: 153300100100172923 。
交易中心名称: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楼二层 。
电 话: 0595-68862929 。
监管部门或机构名称:安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0595-2323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