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7】230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县教育局的委托,就鹤峰县学校饮水设备进行询价采购,邀请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HFXZFCG2017—239号
二、项目名称:鹤峰县学校饮水设备
三、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饮水设备,具体数量参数见报价表。
2、采购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卸载、发放、安装、验收、维修。
3、供货期限: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后勤设备设施送达各学校并安装交付使用。
4、送货地点及方式:按采购方的调货计划,送货至全县各学校,安装并交付使用。
5、付款方式: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5%;剩余5%留作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部付清(不计息)。
6、项目预算:饮水设备22.05万元,超过预算报价为无效报价。
四、采购方式:询价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此次采购货物经营范围,书面承诺无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须具有售后服务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人员花名册并加盖公章);
3、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近三年来(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同类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
5、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询价文件领取
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综合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登记领取询价文件。领取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须注明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项目名称、包号)。
供应商自领取询价文件之日起,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或QQ号)一直有效并时时关注,以保证往来函件(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领取询价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时间:2017年12月25日下午4:00至4:30,逾时恕不受理。
2、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
3、本次询价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须现场提交以下文件:
(1)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现场单独提交,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4”;
(2)询价公告第五款中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件及证明材料(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及电话)
(3)响应文件(单独按要求密封)。
以上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 25日下午4:30,逾时恕不受理。响应供应商一旦递交响应文件参与本项目询价,则视为同意并接受本询价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供应商应于2017年12月25日下午4时30分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指定子账户(用网银转帐的需注明投标单位开户银行行号),请各供应商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在本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子账户的情况。
户 名: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鹤峰县支行
账 户:42050172670800000073-000334
2、凡未按本询价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子账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各供应商须认真填写《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见附件5),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落标者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送(原件)到交易中心备案后退还所交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九、询价币种:人民币。
十、成交原则:
在满足采购需求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为最终结算价(包括货物购置成本、人工工资及各种税费等),采购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税费。
十一、报价文件要求:响应文件两份(含报价表),密封,供应商需按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十二、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鹤峰县教育局 罗先生 13635758080
交易中心 张女士 电话(传真)0718-529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