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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市第一自来水厂迁建项目一期工程设备、材料采购3、4、10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3-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乐山市第一自来水厂迁建项目一期工程设备、材料采购3、4、10标段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乐发改投资[2014]50号、乐发改投资[2015]53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及商业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发改投资[2014]5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40411015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市中区安谷镇;

  2.2本项目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内容: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电气设备(高低压设备);气升刮排泥设备;加氯加药系统;水泵设备;离心脱水系统;自动化系统;电站综合后台系统、潜水离心泵、钢管及附件。

  2.3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设备采购3、4、10标段。

  2.4 招标范围:

  设备采购3标段:气升刮排泥设备;

  设备采购4标段:加药加氯系统;

  设备采购10标段:钢管及管件。

  2.5 供货期:

  设备采购3标段:接业主通知之日起60日历天内;

  设备采购4标段:接业主通知之日起60日历天内

  设备采购10标段:接业主通知之日起 50 日历天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3.1资质要求:

  3标段: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取得制造商授权的代理经销商。【代理经销商必须满足:(1)提供制造商针对投标相应产品的授权书复印件。(2)投标相应产品要求制造商须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

  2)投标产品制造商

  (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气升刮排泥一体化系统设备产品生产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ISO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产品(气升刮排泥一体化系统设备)取得国家质监局认可的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期内型式试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要求(提交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生产和出厂检测能力,生产厂家需具备包括生产和试验场地、设备和专业人员(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4)外购外协原材料、配件和外部委托加工的部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标段: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取得制造商授权的代理经销商。【代理经销商必须满足:(1)提供制造商针对投标相应产品的授权书复印件。(2)投标相应产品要求制造商须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

  2)投标产品制造商

  (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二氧化氯发生器产品生产许可(提供营业执照副本、ISO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产品(二氧化氯发生器)取得国家质监局认可的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期内型式试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要求(提交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生产和出厂检测能力,生产厂家需具备包括生产和试验场地、设备和专业人员(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4)外购外协原材料、配件和外部委托加工的部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0标段:(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钢管生产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ISO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制造商;

  (2)投标产品(钢管)取得国家质监局认可的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期内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3)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生产和出厂检测能力,包括生产和试验场地、设备和专业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外购外协原材料、配件和外部委托加工的部件应符合本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2 3.2财务要求: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均无亏损。

  3.3 3.3投标人业绩:

  3标段:近3年(2015年至今)已完成2个10万吨及以上自来水厂或污水厂工程项目投标产品(气升刮排泥一体化系统设备)供货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和用户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标段近3年(2015年至今)已完成10万吨及以上自来水或污水厂工程项目2个及以上:投标产品(二氧化氯发生器)的供货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和用户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标段:近3年(2015年至今)至少完成:总交易量1000吨及以上钢管(含管件)的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中选通知书或供货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8年3月7日23时59分登录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www.lsggzy.com.cn/)"交易平台入口"通过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23日9时30分,地点为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乐山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三楼)注:嘉兴路与龙游路交汇处。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乐山市中区龙游路西段55号

  联 系 人: 袁女士

  电 话: 0833-2272174

  传 真: 0833-2431536

  招标代理机构: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锦江东路668号“国嘉新视界“1幢1单元501室

  联 系 人: 彭女士

  电 话: 18100808108

  传 真: 028-86094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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