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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3-9 数据编号: 3515264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安徽岳西县冶溪镇自来水厂工程(一期)答疑澄清文件

岳西县冶溪镇自来水厂工程(一期)答疑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宜公管[2023]16号文件要求,现将岳西县冶溪镇自来水厂工程(一期)(项目编号:YXSZ-2023-09)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的表述做如下调整:
一、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要求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第一类:?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第二类:?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 ?保证保险。
第三类:?电子保函。
注: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
(3)具体要求:
采用第一类形式的: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采用第二类形式的:①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②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保证保险的,应为依法批准设立的保险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采用第三类形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出函时间为准)通过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系统申请并开具电子保函。详见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安庆市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4)本项目是否适用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
□适用  ?不适用
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且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相应承诺。
①(建筑业)中小微企业。
②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一年内未被安庆市(含五县两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披露不良行为记录。
③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公告的最新一期企业信用分大于等于40分。
备注: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信用评价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分高的认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满足上述第1个条件和第2个条件。
2.如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承诺与事实不符,视其投标保证金评审不通过,并报监管部门处理;如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弄虚作假情形,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
(5)其他要求:
①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
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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