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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3-21 数据编号: 3548877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积明横河附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积明横河附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积明横河附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陆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11.139.116.106:6767/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3月3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TGC-2023031701
项目名称:积明横河附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项目
项目类型: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预算:763696.86元
最高限价:763696.86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建设周期60天,含建设与调试;调试合格后保障运维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为市政或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以下两项:
ⅰ.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ⅱ.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④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③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 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苏建建管(2017) 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均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同时提供①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分别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书,②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3.5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3.3.6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7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8没有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9没有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7企业近1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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