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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3-31 数据编号: 3587068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企业碳核查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3-D-0137)公开招标公告


受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企业碳核查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和电子签章。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企业碳核查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23-D-0137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综合技术服务工作及企业碳核查服务,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9个月的服务期。
(1)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2023年重点排放单位碳核查工作方案。
(2)在收到核查机构提交的核查成果报告送审稿后5日内出具评审意见,在收到核查机构提交的核查成果报告终稿后3日内确认其修改结果。在合同签订后35日内完成《补充配额发放建议报告》。
(3)对于钢铁、化工、石化等行业配额分配方法进行研究,在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形成研究报告。
第二包:38家企业碳排放核查服务; 
第三包:61家企业碳排放核查服务; 
第四包:61家企业碳排放核查服务; 
第五包:61家企业碳排放核查服务;
第二至五包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9个月的服务期。
(1)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全部试点纳入企业的核查工作,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交不少于15家企业的核查报告送审稿。合同签订后40日内提交全部企业的碳排放核查报告送审稿。
(2)在接到第一包中标单位出具的评审意见后3日内提交核查报告终稿。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276000元;
第二包:301401元;
第三包:267533元;
第四包:267533元;
第五包:267533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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