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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4-1 数据编号: 3587837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福建长春市永春新城供水配套设施工程-10KV电力工程监理公告

 
长春市永春新城供水配套设施工程-10KV电力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RZB2023-20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春市永春新城供水配套设施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2】1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申请银行贷款和地方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长春市永春新城供水配套设施工程-10KV电力工程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春市。
2.2 招标范围:暂定 14 座给水泵站的施工用电、正式用电工程的监理,最终以甲方实际委托的数量为准。
2.3 监理服务期: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结束。
2.4 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吉林省地方标准。
2.5 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0.6。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相应的监理能力(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2】47号文件的规定)。 
3.2监理机构人员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及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信息(不含职称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体现。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信息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
其他人员要求:监理工程师2人及以上,其中电气1人,其他相关专业1人,监理员4人(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投标人拟派出的其他人员姓名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未查询到的评标时不予认定。
3.3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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