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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6-2 数据编号: 3787349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广东佛山一环东涌北延线水质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EPC+O)

一环东涌北延线水质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epc+o)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一环东涌北延线水质综合治理项目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南发改资桂字投审〔2023〕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天益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epc+o)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一环东涌北延线流域。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对一环东涌北延线的河道进行综合治理,全长共计约1.42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截污、清淤、生态治理等。
2.3计划工期:合同总工期 1460 日历天,其中设计施工工期365日历天,运营维护期1095日历天(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以总工期为控制目标,其中主要关键节点周期要求如下:
2.3.1设计周期要求:
(1)设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施工图设计工作。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反馈后 5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修改。
(3)后续服务工作:自工程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2.3.2施工周期要求: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发出后,365日历天内工程全部完工且整体通过竣工验收。
2.3.3 运营维护周期: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经发包人同意并递交项目运营维护期履约担保后,进入整体运营维护期,运营维护期1095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包括一环东涌北延线水质综合治理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后续配合服务、工程施工及运营维护期等项目实施所需的内容。具体如下:
(1)工程设计包括:工程所述范围内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变更设计、设计后续配合服务、竣工图等项目实施所需设计的内容;
(2)工程施工包括: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纸(含二次深化图纸)及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工程施工已包含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等。
(3)运营维护包括:项目运营维护期日常运维养护、日常监测、日常管理、配合招标人及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和运营维护期限满后的移交。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岸立式微纳米气泡发生器的启动与日养养护工作。
2、景观绿化与浮岛的日常养护。
3、水质的日常监测工作等运营维护工作。
2.4.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3,766,561.15元。其中工程建安费招标控制价:¥12.166.749.87 元,工程建安费投标折率上限为90%;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 240,631.28 元,设计费投标费率上限为1.78%;运营维护费招标控制价为:¥1,359,180.00元。
2.5本项目承包方式:本项目设计费采用固定费率包干;工程建安费采用固定折率包干;运营维护费采用固定总价包干;要求包设计、包施工、包材料、包设备购置、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包限额设计、包造价控制、包结算编制、包竣工图编制、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包保修、包运营。
2.6质量要求: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下一阶段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项目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2.6.2施工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水质检测参数须符合国家、省或相关行业验收标准,须达到合格或以上质量标准。
2.6.3运营质量要求:运营维护服务期内保证流域水质可以稳定持续达标。水质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承包人必须以河涌水质持续稳定达标为建设目标,从合同签订后全盘考虑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监管、运营、维护要求,制定方案,配备人员,组织培训等,并且具有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合同期内本项目各项考核指标以及合同目的的实现。通过截污工程、生态清淤、水生态修复和生态补水等综合治理手段,增强一环东涌北延线水体流动性,提升河道水体自静能力,同时改善景观,全面提升河道水质。在一环东涌北延线各交汇河涌水质达标的前提下,一环东涌北延线水质主要指标逐步实现常年保持在v 类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且符合招标人的考核要求。
具体如下:
bod5 ≤10 mg/l
溶解氧 》2mg/l
氨氮 ≤2mg/l
总磷(tp) ≤0.4mg/l
cod ≤40 mg/l
氟化物 ≤1.5mg/l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3 mg/l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工程施工期间和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行《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2016]76 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 号)、关于印发《南海区工地围挡(墙)公益广告规范指引》的通知(南宣字〔2020〕22 号)等规定的标准要求(如有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并具有运营的能力,信誉良好。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
(1)、
(2)项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由承担本项目施工的单位为牵头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联合体各方总数应不超过3个(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运营维护单位不超过1家)。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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