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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6-29 数据编号: 3921502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北雄县地表水厂二期工程、雄县水资源再生中心二期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雄县地表水厂二期工程、雄县水资源再生中心二期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县地表水厂二期工程、雄县水资源再生中心二期工程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雄县地表水厂二期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21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雄县水资源再生中心二期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22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雄县地表水厂二期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3〕0048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雄县水资源再生中心二期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3〕00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县地表水厂二期工程、雄县水资源再生中心二期工程施工(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雄县地表水厂二期工程位于雄县县城东北部,雄县水资源再生中心二期工程位于雄县县城东南部。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1)雄县地表水厂二期工程:一座日处理规模4万吨/天的地表水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辅助用房、净水车间、污泥处理车间、臭氧制备间、变电站、综合加药间和厂区内市政道路、管线。投资估算:总投资约26831.08万元;
(2)雄县水资源再生中心二期工程:一座日处理规模3万吨/天的地上式水资源再生中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粗细格栅、曝气沉砂池、初沉池、改良AAO生物池、炭吸附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提升泵房和厂区内市政道路、管线。投资估算:总投资约35539.38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应按照雄安新区关于智能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进行管理,落实雄安新区关于建设者工资保障等相关规定。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结构、装修、景观绿化、设备采购及安装、单机调试、联机调试及试运行等全部工程内容,并包含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2.4计划工期:
(1)雄县地表水厂二期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25日,2024年12月30日完工并具备通水联动调试条件。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雄县水资源再生中心二期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25日,2024年12月30日完工并具备通水联动调试条件。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标段一:雄县地表水厂二期工程施工;
标段二:雄县水资源再生中心二期工程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标段一: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完工或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具有1个已完工(或竣工)的合同承包范围内含新建或扩建(新增规模)3万吨/日及以上规模的净水厂(自来水厂、地表水厂、供水厂等相关市政给水厂)或污水处理厂或再生水厂施工总承包业绩。
标段二: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完工或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具有1个已完工(或竣工)的合同承包范围内含新建或扩建(新增规模)3万吨/日及以上规模的污水处理厂或再生水厂施工总承包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近半年中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其他职务)。
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   /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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