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彩晶半导体光刻胶及关键材料研究和产业化项目废水站工程总承包(EPC)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安彩晶半导体光刻胶及关键材料研究和产业化项目废水站工程总承包(EPC)已由西安经开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100%,招标人为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陕西恒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渭华路北段19号。
2.2 工程规模: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每天产生约697t/d电子废水(含120t/d高浓度电子废水),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该废水需经过处理后方能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
2.3本次招标估算:约3500万元。
2.4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2.5标段名称:西安彩晶半导体光刻胶及关键材料研究和产业化项目废水站工程总承包(EPC);标段编号:E6100013501naem0fqry001;标段类型:EPC。
2.6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内容,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等文件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①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部主要人员:①拟派项目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须同时满足其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