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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2-27 数据编号: 5201093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黑龙江同江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第二标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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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由佳木斯市农业农村局以《同江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佳农局函【2024】18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增发国债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自筹),出资比例100%,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同江市农业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正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同江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同江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第二标段);
2.2建设地点:同江市东阳村、永恒村、东原村、永存村、永祥村、永利村、永胜村;
2.3建设规模:施工三标砂石路8.405km,水泥路18.673km,圆涵6座,方涵33座,晒场19800平方米;施工四标砂石路12.524km,水泥路26.7km,圆涵11座,方涵8座;
2.4监理服务期限: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03月25日,竣工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总工期282天;
2.5招标范围:工程施工第三标段、第四标段和补充设计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第二标段招标控制价:125.3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结果为准);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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