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永新县2024年澧田江南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江西省永新县2024年澧田江南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以永发改招标核准字[2024]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招标人为永新县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不见面)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永新县澧田镇;
2.2招标范围:工程总治理面积为1084.22hm2,其中预防保护区治理面积为1064.41hm2,具体措施为:封禁管护1064.41hm2,封禁(碑)牌19块,:综合治理面积为19.81hm2.具体措施为种植经济林19.81hm2,其中排灌沟渠1.94km,生产道路1.253km,沉沙池27座:水塘整治1处,休憩广场2处,村庄内部道路整治3处,生态修复区具体措施:村内水塘水质净化7830㎡,河道护岸136m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3350115.8元;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计划工期: 281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7结算方式:具体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2.8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人拟派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需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原件。拟派建造师应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18】5号)文件执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7、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8、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的单位;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http://jxsggzy.cn/web/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9、投标单位拟派建造师需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除外),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原件。该拟派建造师应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18】5 号)文件执行;
10、根据吉市管办字[2018]4 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结果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有效,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交易活动。
11、 根据《吉安市关于进一步强化源头治欠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吉薪即付”实施方案》(吉办字(2022) 24 号)文件规定,投标企业应提供《工伤保险参保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未按要求提交承诺书或承诺失实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