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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城市西区综合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项目的潜在响应人应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gzjy.smx.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7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NZNCT-2024-009、LBGZ[2024]138-ZC089;
2.采购项目名称:灵宝市城市西区综合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30000.00元;
4.1最高限价:1030000.00元;
4.2资金来源:专项债券资金,已落实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对灵宝市城市西区综合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防洪进行评价并编制相关报告。
5.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要求,其质量和深度应满足省级或市级审批部门的有关要求,编制的报告能够通过对本项目有管理权限的管理机构或者主管部门审查,并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5.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6、编制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报告书编写,并上报审查机关。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财库【2011】181号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供应商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非企业性质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营业执照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服务机构,须提供执业许可或设立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3.2供应商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3.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3.4供应商须出具承诺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响应人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