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部企业宣传制作服务(第三次)项目公告
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部企业宣传制作服务(第三次)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部企业宣传制作服务(第三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项目名称: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部企业宣传制作服务(第三次)
2.2项目概况: 为加强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各类宣贯力度,提升其业务营销水平,树立良好的国企形象,拟开展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部企业宣传制作服务(第三次)
2.3物料单:详见“第五章 服务要求”;
2.4服务期限:预估合同签订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合同履行1年以后,经审核合格,可续签剩余1年合同。
2.5服务内容
(一)宣传视频及相片:
1.拍摄制作渝水环科公司本部宣传视频;
2.拍摄制作渝水环科公司本部宣传照片:
3.本部各类宣传资料设计和印刷;
4.制作公司本部宣传展板、横幅、海报等;
5.渝水环科公司本部开展的活动现场布置等。
(二) 项目要求:
1.宣传视频及照片制作:
(1)提出需求后 3 日内提供拍摄脚本并开始拍摄;
(2)整个拍摄时间控制在 5 日内。
(3)拍摄完成后,5日内提供全部照片,10日内提供视频样片和宣传册样片,并提交成片给相关负责部门审核。
2.常规宣传类:按照比选人要求执行。
3.版权要求: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全部作品版权,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推广,包括在电视、媒体、网络及其他平台播出、展播等;中标人仅享有对作品的发表、署名、修改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素材不可以用于其他项目,仅可以进行案例宣传。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2投标人须具有本项目要求的相关履约能力,并配备有广播级高清摄像机和配套的高清后期制作设备;(提供承诺书、设备清单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3投标人须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个且单个金额不低于7万元的宣传制作服务业绩和具有给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拍摄制作过宣传片的案例1个。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金额不限),提供案例视频(放于投标U盘内.U盘须标注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4投标人具有开展各类宣传布置活动现场和企业文化墙设计制作的案例业绩;(提供一份合同及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