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9-12 | 数据编号: 6537161 |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
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己由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西南司招审(2024)字第5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宁公司2024~2025年气水及井筒污物分析检测技术服务。
2.2 项目概况:随着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宁公司”)页岩气开发时间的增加,需要及时对多口水平井提供定期气质、水质及井筒污物分析检测服务。
2.3 招标范围:对长宁区块所辖平台页岩气井定期提供气质(含气质组成等9项指标)、水质(含细菌等26个指标)分析检测技术服务,对柱塞实施异常井提供井筒污物分析检测技术服务,预计400井次/年。因此需要开展气质、水质(含细菌)、井筒污物分析检测技术服务,服务范围包括:1)负责设计实施方案,提供全过程现场服务,包含现场进口取天然气气样、水样、井筒污物;2)负责样品的运输及保存;3)对所取天然气样品带回实验室分析,需进行天然气组分分析、水露点、硫化氢等项目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包含检测的数据,并计算天然气高位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等参数;4)对所取气田水样品带回实验室分析,需进行油气田水组成、细菌等项目的分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5)对所取井筒污物带回实验室分析出具分析报告。6)每季度对气质、水质、井筒污物检测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形成阶段总结报告。7)配合页岩气碳同位素取样。初步预计服务期间实施约800样次,工作量以实际发生,标的金额300万元。项目拟选择1名中标承包商。
项目估算金额:300 万元。(不含税)
2.3.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
2.4 工期(服务期或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
2.5施工地点(服务地点或交货地点):长宁公司生产作业区,包括但不限于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兴文县。
2.6 质量标准:详见第五章。
2.7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参照附件:2024~2025年长宁区块气水及井筒污物分析检测技术服务控制价(不含税)。超过此价格的报价将否决其投标。(不含税,税率暂定 6 % )。
2.8 定标原则:
2.8.1授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 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价格得分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和生产建设需要,本项目确定1名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1名中标人。
中标人不承诺工作量,根据生产需求进行后期工作量调整。
2.8.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2.8.3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代理商投标,严禁转包、转委托。
*3.资质要求:
3.1企业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具有实施项目检测能力的实验室。
3.2高校(国家认可的)及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须具有相关专业省部级及以上实验室或技术中心。
以上要求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及资质证书附件附表扫描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4.人员资格和要求:企业投标人需具有实施项目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实验室须具有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中标后将现场验证,若验证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取消中标资格。(需提供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场地租赁或购买合同、气质、水质、微生物主要检测设备发票、环评批复、竣工验收意见等)。高校(国家认可的)及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须提供本项目所涉及的主要分析设备的证明材料。
*5.机具设备要求:
/
*6.业绩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天然气、油气田水、微生物检测业绩各一项或合同包含天然气、油气田水、微生物检测业绩。(2)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在井场取天然气样技术服务项目业绩一项。(业绩需提供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中能体现业绩的关键页、发票。)
*7.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页、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页、会计师事务所盖章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页等组成审计报告的所有内容;若为高校(国家认可的)及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其他:满足第五章招标人要求,需做整体承诺。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