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富锦市幸福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第一标段)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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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富锦市幸福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第一标段)
澄清公告
致:各投标单位
1、本工程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富锦市幸福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第一标段)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7.3.2条款和22条款做如下调整
(1)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月_25 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5份。
每月进度付款按该月进度的80%支付;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工程款累计支付至决算价款的 90%,并返还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累计支付至决算价款的 97%,余款在工程保修期满后支付。
(2)22 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