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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9-30 数据编号: 6663226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湖南郴州市桂阳县太和镇等14个乡镇长乐村等60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十三标段(地力提升)施工招标公告

郴州市桂阳县太和镇等14个乡镇长乐村等60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十三标段(地力提升)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郴州市桂阳县太和镇等14个乡镇长乐村等60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十三标段(地力提升)已由桂阳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桂政发改【2024】23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桂阳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桂阳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郴州市桂阳县太和镇等14个乡镇长乐村等60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十三标段(地力提升)
2.建设地点:郴州市桂阳县
3.建设规模:工程建设规模 2.25 万亩(其中: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1.79 万亩,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 0.46 万亩)。土壤改良总面积 21400 亩,占建设面积的 95.11%。主要为贫瘠土壤改良。
4.招标范围:种植绿肥和施有机肥。通过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深翻耕、测土配方施肥、客垫土、起垄栽培等措施,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及治理耕作层土壤(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5.最高投标限价:1335414.25元;
6.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7.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范要求和设计要求,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8.缺陷责任期:执行相关文件的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经营内容包含有土壤修复或土壤改良或有机质提升等相关内容;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银行资信和财务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则提供其银行基本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
(3)业绩要求:不作资格要求
(4)信誉要求:投标人提供信誉声明函、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在惩戒期内不能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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