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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1-1 数据编号: 686575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西吉安市永丰县七都乡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标段(新建)、2标段(新建+改造提升)、3标段(新建+改造提升)

永丰县七都乡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标段、2标段、3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丰县七都乡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永丰县七都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实施范围覆盖七都乡。其中1标段实施范围覆盖牛山村、丰树村、客田村,2标段实施范围覆盖黄家村、邵家村,3标段实施范围覆盖车头村。
2.2招标规模:本次施工招标金额约1808.09万元,共划分为3个施工标,1标段440.22万元,2标段756.51万元,3标段611.36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其他工程、设备(管道)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本项目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涵盖的所有内容。
2.4计划工期:12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3月31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或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持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需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除外。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原件。人员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该拟派建造师应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
(8)根据吉市管办字〔2024〕7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内容包括:
1、生成信用信息报告;2、生成截图:提供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非失信被执行人、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非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人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其生成信用信息报告时间及查询结果生成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查询结果或经核查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人,将否决其投标,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9)根据《永丰县关于进一步强化源头治欠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吉薪即付”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字〔2022〕36号)规定,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提供工伤保险参保承诺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的附件。
(10)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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