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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2-16 数据编号: 7174751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宁夏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电投中卫迎水桥350MW风光同场(87MW风电+263MW光伏)一期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螺旋钢桩竞谈公告

1.竞谈条件
1.1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三分中心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施工需要,现对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电投中卫迎水桥350MW风光同场(87MW风电+263MW光伏)一期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的物资组织竞谈采购。本次竞谈物资已具备竞谈条件,现进行公开竞谈。
1.2 此次竞谈依据为: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1.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1.2.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 27号);
1.2.6《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2024]367号);
2.项目概况与竞谈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宁夏电投中卫迎水桥 350MW 风光同场(87MW 风电+263MW 光伏)一期项目是由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场址位于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距离沙坡头区城区约60km,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8480 亩。规划风电总装机容量为 87MW,共布置 13 台 6.7MW 风电机组;光伏总装机容量直流侧为 315.6MWp,交流侧 263MW。项目为EPC模式,建设内容包括本工程的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本工程的开工报建、施工准备、临时用地、勘察、测绘、设计、设备采购及监造、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投产报批及相关验收、240h 试运行、移交生产及缺陷责任期的全部工作。
2.2 竞谈物资具体规格和数量详见附件1。
3. 竞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竞谈各包件要求竞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LXGL-01、LXGL-02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竞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生产能力:生产厂年生产供应能力要满足采购人各包件的总需求数量。(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或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
(3)财务能力:竞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竞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2年、2023年)相关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2022年成立的需提供2023年度)。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必须具有完善有效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竞标产品须取得有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24年竞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具有大型新能源竞标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取消竞标状态。
(7)其他:不接受联合体竞标,具备一定的储备能力,生产厂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3.2竞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竞谈项目相同竞标包件的其他竞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竞谈项目相同竞标包件的其他竞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竞谈项目相同竞标包件其他竞标人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
(4)为本竞谈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竞谈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竞谈项目的竞谈代理机构;
(8)与本竞谈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竞谈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竞谈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竞谈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竞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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